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情况通报

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3-09-12 来源: 浏览量:15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依法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了抽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2022年4月20日至10月15日,省民政厅对201家社会组织进行了检查,其中现场检查131家、基金会70家(由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专项抽查审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阅资料、财务审计等方式进行。现场抽查检查重点对登记管理情况、信息公开情况、会费管理情况(适用于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专项抽查审计重点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收费情况、支出及关联违规情况、公益项目情况、分支机构(专项基金)、资产管理和投资情况、信息公开义务等方面进行抽查审计。

        总体来看,绝大多数社会组织都能依法按照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在服务行业、沟通政府、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积极作用。同时检查中也发

        现少数社会组织存在作用发挥不明显、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

二、发现问题

(一)内部治理方面

        1.少数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地址变更手续。如山西省世界经济学会、山西省经济学会、山西东方美术研究院、山西省技师(经营师)协会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未按规定履行地址变更手续。

        2.少数社会组织民主决策程序不完善。如山西省营养学会、山西省饭店业商会、山西省林木种苗协会、山西省预防医学会未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理事会会议制度落实不严格。

        3.个别社会组织会费设置超过4档。如山西省考古学会、山西省药学会会费设置5档;山西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会费设置6档。

        4.部分社会组织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如山西建业职业培训学校、山西省经济学会、山西省婚姻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山西省花卉协会、山西欣旺达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没有设立党组织。

        5.少数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管理不善。如山西省饭店业商会分支机构设立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山西省制冷学会、山西省预防医学会、山西省林木种苗协会分支机构财务未纳入协会统一帐户管理。

(二)财务管理方面

        1.少数社会组织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如山西省吕梁阳光扶贫基金会、山西省现代远程教育学会、山西蓝海汽车职业培训学校、山西鹏程职业培训学校、山西禧巍阁职业培训学校、山西省广灵一中教育基金会、山西助善公益中心。

        2.个别社会组织存在记帐不规范。山西省财政评审学会支付讲课费、补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山西省襄垣县励才教育发展基金会、山西省大土河爱心公益基金会、山西省曲沃县沃才教育发展基金会部分凭证后附件不全。

        3.个别社会组织会费票据使用不规范。山西省药膳养生学会、山西省纺织工程学会、山西省中医药养生保健学会收取会费未开具会费票据。

        4.少数社会组织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存在大额现金支出情况。如山西馨爱心慈善职业培训学校大额现金支付暖气费用;山西省晋城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存在大额现金支付优秀老师和贫困学生奖学金;山西省现代金融学会使用大额现金支付课题奖励及稿酬费;山西省临汾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大额现金支付助学金等。

        5.少数社会组织接受捐赠未按规定及时开具捐赠票据。山西省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山西省财政学会、山西省泽行慈善基金会、山西省广灵一中教育基金会、山西省华晋骨科公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接受捐赠未及时开具捐赠票据。

(三)慈善活动方面

        少数基金会违反《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达标。如山西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整改情况

        对于问题轻微的社会组织,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立行立改;对于问题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了行政约谈,并认真学习了《慈善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山西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醒社会组织负责人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学法守法意识,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加强内部治理,积极开展活动;对于问题严重的社会组织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社会组织对指出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慈善活动支出不达标的基金会给予行政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此次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社会组织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法人为核心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主决策,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我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民政厅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