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民政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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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23 来源: 浏览量:1597

各市民政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山西省民政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民政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

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省行业协会商会迅速发展,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已成为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力量,成为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重要桥梁纽带。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以实际行动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引导和推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立足新发展阶段,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用实际行动践行行业协会商会的责任与担当,在服务扩大国内需求、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以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稳妥应对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机遇与挑战,引领广大会员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各地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部门配合和政社协同,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引领功能和专业协调优势,推动形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坚持服务发展、释放活力。持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聚焦高质量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薄弱环节,着力挖潜力、扩需求、促循环、增动能、稳预期、优环境,更好地为企业、行业、产业提供智力支撑和发展支持,助力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和持续向好。

(四)坚持探索创新、完善机制。结合各地区、各行业高质量发展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新政策、新路径、新举措,引导支持工作基础好、重视程度高的地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总结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长效落实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实施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着力扩大内需、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等资源优势,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切实摸清本行业领域发展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咨询与专业支持。

(二)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及时掌握、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国家和我省各项稳经济、促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开展座谈、培训、宣讲、研讨、论坛、编写指南等多种方式,积极向会员企业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推动一批国家和我省最新出台的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行业和会员企业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

(三)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聚焦行业和企业发展需求,加强统筹规划和系统培养,不断优化行业人才结构,壮大一批行业发展急需的人才队伍,为行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人力支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在统筹国家政策、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基础上,通过系统规划、供需衔接、跟踪培养、评价示范等工作,稳定和壮大一批高素质的行业党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积极构建行业人才支撑和储备体系。

(四)发布一批科学准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指数。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着力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准确掌握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实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参与我省转型发展可行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断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在准确掌握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等行业信息的基础上,实时发布反映本行业领域发展情况的报告,积极辅助政府决策、精准服务行业发展。

(五)建设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身资源链接优势,积极构建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发展等交流合作平台,搭建一批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物流服务等供需对接平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结合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积极建设交流合作平台和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做大传统产业,做优主导产业,做强新兴产业;重点搭建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械装备、航运物流等传统产业,推动文旅康养产业、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促进产供销供需精准对接,助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

(六)推出一批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推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主动组织研制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根据需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好专业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制定团体标准等方面下功夫、出实招,以标准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七)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培育一批品牌服务项目,为行业企业发展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提升会员企业创新、管理等能力,帮助会员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努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会员企业服务体系,聚焦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论坛、研讨、认定、鉴定、科技奖励等服务模式,积极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帮助会员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协调解决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市场、技术等实际困难,助推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八)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会员企业诉求,及时研究制定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以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企业和行业规范发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功能,以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为重点,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协调会员企业关系,提升行业产品质量,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

(九)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承担为同业集群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法律和管理咨询服务的责任,服务发展壮大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助推更大范围内整合力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配合实施政府关于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和政策,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塑造集成产业链供应链、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壮大互促共生的优质企业群体、强化集群综合服务保障等方式,服务山西重点打造绿色能源强省、绿色农业强省、文化旅游强省等重点行业的建设发展,助力加快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企业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走出去”服务国家战略中展现更大担当、发挥更大作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代表性优势,积极服务会员企业“走出去”“请进来”,积极争取国外企业、外资项目、国际组织等在山西投资落地。行业协会商会要稳步扩大本行业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开放程度,推动会员企业深度参与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维护多元稳定的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积极贡献力量。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3年10月开始,至2024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0月中旬-10月底)。各地民政部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围绕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1月上旬-2024年8月底)。各地民政部门引导动员本地行业协会商会对标对表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9月上旬-2024年12月底)。各地民政部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系统梳理经验与做法,全面总结成效与不足,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健全长效推进机制,切实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民政部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开展,将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在落实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服务中心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结合各地经济工作重心和不同层级行业协会商会特点,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优势作用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积极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汇报对接,争取最大支持,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一会一策”要求,部署推动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自身优势专长,明确“十个一批”重点任务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作为主攻方向、主要目标,形成具体实施方案,拿出具体办法措施,并加大后续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十个一批”重点任务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作为主攻方向,并形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探索完善服务本行业、本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落实举措,准确掌握、全面贯彻中央和我省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探索建立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常态化联系汇报工作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民政部门要于本通知下发后,一周内反馈1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微信号),并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4年5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挖掘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2-3家典型案例素材(每家不超过1500字)与书面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每个季度末(另:第4季度在11月30日前)上报加盖公章的《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24年11月3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一并报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各地民政部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工作经验、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请及时报送省民政厅。

附件: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民政部门填写).doc

    附件2: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行业协会商会填写).doc

联系人:姚彬,  电话:0351-6387300;

邮  箱:137548841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