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依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如下抽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咨询单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切实发挥工程咨询在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要求,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二、检查对象
在我省太原市、晋中市注册登记,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依托全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平台,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按照不低于6%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检查人员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分别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可委托属地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实施抽查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5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五、检查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主要采用线上检查方式,通过书面核查、线上数据比对、信息系统查验等非现场方式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确需现场核实的,经委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省市场监管局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核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检查内容
(一)发展改革部门检查内容
依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信息备案情况;
3.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5.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6.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中涉企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等2个类别共10个事项实施检查。其中,对公示信息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等相关工作。
七、结果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对于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有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在部门网站公布行政处罚结果。
八、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全程记录工作,确保检查可溯源、责任可追溯。同时,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的各项要求,坚决杜绝随意检查等情况。
(二)密切配合检查。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
(三)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做到规范、文明执法,严禁泄露检查过程中获取的企业商业秘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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