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进入山西工程咨询协会官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7 来源:山西省工程咨询协会 浏览量:73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

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5〕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2026—2028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关于深入推进数字山西建设要求,以数智技术应用为牵引、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为驱动、培育集聚壮大企业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提质扩规,促进产城数智化建设,打造数字能源建设高地,以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助力能源转型、产业升级,支撑适度多元发展,为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迈出新步伐提供强劲动能。到2028年,数字经济及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8%左右。

二、发挥数据作为关键要素作用,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

1.加强数据资源汇聚供给。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制定目录规范标准和常态更新机制,组织开展行业数据治理和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在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丰富人工智能应用数据语料,赋能重点场景模型应用,鼓励发展数据质量验证评测、供需对接等服务。(省数据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繁荣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在交通、气象、金融等省级重点行业和有优势的市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山西数据交易中心运营能级,健全数据交易服务生态,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支持企业开展数据价值评估、产权登记、资产入表、数据托管等新业务,引导企业开展数据融资创新。探索建立数据流通交易纠纷解决机制。(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气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数据融合应用场景。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做优“数据要素×”大赛平台,在能源、制造、文旅、文物等特色行业率先打造一批应用场景和数据产品。鼓励支持社会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跨领域跨行业数据互通应用,每年打造10个以上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一批数据要素流通应用典型案例,对数据集聚质量高、应用场景突出的示范项目,给予项目建设总投入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省数据局、省文旅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落实数据分类分级、风险评估、安全审查等基础制度。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要求。提高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交易流通等环节的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鼓励开展数据安全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数据安全相关产业发展。(省数据局、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适度超前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夯实数字经济发展新支撑

5.强化高速网络支撑。推动传统网络设施优化升级,有序推进5G网络向5G—A升级演进,积极争取在太原等重点城市开展6G试点,适时启动6G网络商用部署。开展算力强基揭榜行动,支持运营商、相关科研机构等叠加虚拟化组网、网络协议创新和智能化任务调度等云网融合技术,形成多方快速组网和数据交换能力,建设高速数据传输网络,实现不同终端、平台、专网之间的数据高效弹性传输和互联互通。(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算力服务供给。优化算力布局,推进绿色算力、先进算力、自主算力、边缘算力建设应用,建设环京津冀算力走廊,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深化算力电力协同融合发展,推动算电协同试点项目建设,支持算力中心开展绿电直连。建设省级算力监测调度平台,统筹全省市场化算力资源,加强算力互联互通和供需匹配,开展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发展算力云服务,实施“算力劵”政策,推动算力供给普惠易用、经济高效、绿色安全。(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布局。推进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及安全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同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项目建成实施,支持全省数据基础设施区域功能节点建设,畅通全域、区域、城市及各业务节点的数据流动。以数据应用需求和场景驱动为导向,支持电力、交通、气象、金融、医疗等数据资源丰富行业和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可信数据空间,给予项目建设总投入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省数据局、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卫生健康委、山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支持设区市建设集约统一、数据融合、高效协同的城市共性数字底座,给予项目建设总投入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到2028年实现市级底座全覆盖。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和智能化管理,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智能化改造,大力开展城市监控盲区补建,实施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智能自助终端进住区、智能家居产品进家庭。(省数据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因地制宜布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拓展适度多元发展新赛道

9.培育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高质量推进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建设,吸引集聚“人工智能+煤炭”服务商。开展人工智能装备在特殊复杂环境的场景应用和研发制造,在特色领域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和智能原生软硬件产品,给予项目建设总投入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建立“数算模用”一体化发展生态,在重点行业建设一批省级“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支持联合体开展创新能力提升和应用示范场景建设。落实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产业。实施数字产业提质增效行动,推动重点产业链优化升级,梯度培育数字产业集群。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支持半导体、电池、光伏、先进计算、智能终端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电子整机供给水平,强化关键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的配套能力。加快软件产品创新突破,增强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领域供给水平,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积极发展数据产业。深化大同国家级数据标注基地建设,实施促进数据标注产业发展措施,开展省级数据标注产业发展试点建设,引育数据标注头部企业,打响“晋来标注”产业品牌。建立数据企业认定评估标准,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剥离数字化业务部门成立数据企业,支持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加强行业数据资源整合应用,打造特色数据产品和服务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数据产业集聚区,在数据创新开发、流通交易、创业服务等领域建设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发展数字新业态产业。积极发展微短剧数字内容产业,实施促进微短剧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健全内容创作、拍摄制作、内容分发等全链条服务,建设5个省级微短剧孵化基地,力争到2028年整体产值超100亿元。错位发展平台经济,完善与平台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鼓励支持平台企业在省内布局区域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业务。鼓励煤炭、钢铁等领域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上下游全产业链的生产性服务平台,推动商贸等生活性服务平台扩规升级,不断提升平台品牌影响力及用户规模。(省广电局、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健全企业培育机制。加大在“人工智能+”、数据、平台经济等领域的招引培育力度。实施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数创企业、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到2028年,累计认定100户领军型企业,培育100户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动100户数字经济企业升规纳统。支持建设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对园区实施的数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给予建设总投入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打造优质产业发展软环境。(省数据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民营经济局、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纵深推进数字能源建设,构筑能源转型新优势

14.深化煤矿与煤电智能化生产。持续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和常态化运行,在地质勘探、煤矿采掘(剥)、煤炭洗选、生产调度、安全管控、设备管理等关键环节,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加强井下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技术攻关,助力少人无人化作业常态化运行。加快煤电智能化升级,支持有条件企业深化智慧电厂示范建设,鼓励开展设备状态物联全景监测、故障预测及健康管理,统筹整合燃料市场价格及质量智能监测、电力现货价等数据,构建燃煤机组风煤比、给水温度、分散控制等智能决策机制。(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数据赋能新能源开发利用。聚焦新能源规划、场站运营、功率预测等重点环节,支持风能、太阳能企业应用国土资源调查、多时空尺度气象、电力市场等多维数据,开展风光资源智能评估、机型匹配智能推荐、发电功率精准预测等应用。实施风能太阳能发电精细化气象服务示范计划,“一场一策”完善多时空尺度气象预报数据服务。鼓励应用无人机、无人车、智能控制等开展偏远新能源场站智能巡检运维。探索建设省级新能源数据监测平台,构建全品类新能源电站基础信息及运行状态、发电预测、设备故障评估等动态监测体系。(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局、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数智化坚强电网建设。推动实体电网数字呈现、仿真和决策,建设新型负荷管理系统,加强负荷侧用能特征分析,提升电力供需预测水平。适应分布式新能源、电动汽车、微电网、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交互式多主体接入需要,不断提升配电网实时感知、智慧控制能力。深入挖掘电力交易数据,支撑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售电充分竞争等机制的完善,强化平台服务与数据应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全面的决策支持与风险评估依据,保障市场公平、高效、稳定运行。(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国网山西电力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鼓励开展数字能源示范工程建设。聚焦能源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支持企业、园区、城市、行业围绕多能互补、源网荷储、虚拟电厂、综合能源服务等,开展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改造,建设能效管理、智能调度、负荷智能调控等综合性智慧能源平台,参与系统调节和优化管理,培育一批数智化综合能源服务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梯次打造一批智能煤矿、智慧电厂、智慧光伏、智慧风机、智慧电网。(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重点领域数智化转型,助力产业升级新跃升

18.加快数字农业建设。聚焦特优农业布局,实施数字农业建设提升行动,围绕墒情环境精准感知、水肥料精准施控、全过程智能作业等重点方面,推出一批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智能化解决方案和智慧农(牧、渔)场技术模式,培育一批不同技术模式的智慧农(牧、渔)场。深化农产品数字化追溯体系应用,提升品牌信任,支持依托头部互联网平台及网红达人开展直播带货助农活动,深化乡村e镇建设,培育本地农产品电商平台。协同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速制造业数字化变革。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程,“点线面”协同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点”上支持各类企业打造一体化数字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因“企”制宜推进数字化转型,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到2028年各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达到90%。“线”上支持企业建设面向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项目建设。“面”上以工业类开发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数字园区,鼓励基础较好的城市加快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服务业数智升级。实施数字赋能文旅产业发展行动,围绕文旅智慧管理、智慧体验、智慧营销等,推动景区智慧化建设。支持优质景区建设沉浸式文旅体验新空间,创新发展“低空+旅游”等新业态。加快推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推进国宝级文物数字活化利用试点。加快智慧交通建设,加强数智化改造及相关领域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推动直播电商、即时零售业态发展。(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数据局、省文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城市数字转型。鼓励各市培育引入智慧城市运营平台,吸纳优秀解决方案提供商,建立城市数据资源运营、设施运营、服务运营体系。深化省级“经济大脑”平台建设,促进产业发展、消费就业、物价波动、项目投资等多元数据汇聚,支撑全域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支持市县聚焦城市管理、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教育养老、社区家庭、政务服务等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基层慧治示范场景,给予项目建设总投入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省数据局、省住建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数字转型共性支撑。在重点企业、特色行业、重点区域布局建设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促进数字转型技术供给能力提升、供需高效互动、资源精准对接。在能源、物流、农业、交通、民生等重点领域,推动建设一批促进上下游联动、跨业务协同、新业态支撑的综合赋能平台,培育产业升级和治理服务的数字转型新场景,对相关项目建设给予总投入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塑优数字经济发展新生态

23.加强科技引领。实施数据领域“揭榜挂帅”行动,加大数据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研究项目支持力度,实施“数科入晋”行动,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积极对接省外数字科技创新资源和成果,开展省内产业化落地和场景应用适配。鼓励支持研制(修订)数据领域标准。(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人才保障。落实全省“1+N”人才政策体系,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引进、评价、激励、流动等制度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人才申报三晋英才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大数据及数字经济相关专业,支持创建教学实践培训基地,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建立数据专家委员会、数据产业发展人才研商、场景专班等平台。加强数字经济企业(园区)与高校深化对接,促进人才供需匹配、就业创业衔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数据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大政策支持。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健全透明可预期的数字经济发展常态化监管制度。统筹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发挥专项资金对示范项目建设的引导撬动作用。健全数字经济项目、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银企推介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数字经济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数据局、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统筹推进。由省数据局牵头,建立省级数字经济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数字经济发展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完善数字经济及核心产业增加值统计监测制度,统筹建立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工作机制,按年度确定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共同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数据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涉及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