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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若干举措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7 来源:山西省工程咨询协会 浏览量:985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若干举措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5〕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若干举措》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并联、审批串联”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一、全面推行“工作并联、审批串联”新路径

1.并联式开展报审工作。投资项目涉及的立项、土地、规划与建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所有审批环节,项目单位可同时模块化编报相关材料。各审批部门实行“随报随审”,并联式开展审查工作。不得设置无政策依据的前置要件,按规定必须提供前置要件的,均可实行容缺受理,前置要件满足后立即履行批复手续。(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串联式履行审批程序。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流程图(见附件)推进串联审批。加强部门间审批衔接,最大程度压缩串联审批时长。(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成式开展部门内部审批。对涉及部门内部的多要素审批事项,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建立“一站式集成”审查、审批工作机制,变串联审查过程为集中审查,压缩内部工作流程,提高审批决策效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关键环节审批举措

(一)用地用林用草审批

4.推动用地、用林、用草联合勘验。建立县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如涉及林地审核)等部门联合踏勘查验机制。根据拟使用土地、林草地的位置和范围,将土地勘测定界、用林和用草现场查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合并为一次联合踏勘,统一认定现状数据,同步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场查验表,查验成果互通互用。(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用林、用草审批方式。跨市、县(市、区)的国省级重点工程(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水利水电、油气管线等),已完成报批材料且具备动工条件的,可以市级为单位,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核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分段审核。(省林草局负责)

6.建立重点工程用林、用草绿色通道。国省级重点工程(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水利水电、油气管线等)中控制性单体工程、配套工程以及因工期紧张确需动工建设的部分,可按规定先行使用林草地,后补办手续。(省林草局负责)

7.实行林草和用地全流程审批。将市县两级用林、用草审核与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业务同平台办理,同步实现全业务、全流程线上审批。(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占用保护地审批

8.推动穿越保护地内部协同审查。工程项目穿越自然保护区,在用地预审办理阶段,如需省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意见,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推送至省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实行内部协同办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各类自然公园审批手续办理。工程项目穿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重叠自然公园时,项目单位仅需提交1个申请文件,省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实行一次性审批。(省林草局负责)

(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0.进一步精简环评审批前置要件。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再将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要件。(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1.进一步明确免于环评审批的范围。坚持“非必要、不审批”,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项目类别,取消环评手续办理。对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汽车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低于6000千瓦的光伏发电、经济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取消环评手续办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2.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产业转型、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评估,项目受理前即开展评估。(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3.实行同级同类项目“打捆”审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风电、光伏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且项目类型相同的,“打捆”开展环评编制、审批。(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涉水事项审批

14.推行“一项多事”集成审批。对同一申请人“一项多事”(即一个建设项目多个涉水审批事项)实行综合评审审批方式。将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现场查勘与技术审查合二为一。对涉及不同等级河流的线性工程,依申请开展“以大包小”审查、审批。同一项目主体的水工程建设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水文监测影响等审批事项,实行“一次申报、一本报告、一次审查、一件批文”。(省水利厅负责)

15.推行有条件承诺审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区、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入园就地办,落地即生产”的审批模式。(省水利厅负责)

16.扩大取水许可审批告知承诺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取水许可审批告知承诺范围,对用水量小且符合水资源管控要求的项目推行取水许可“一网快办”,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按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取水设施试运行后,申请人自验并通过线上提交相应资料,审批部门核实后直接发证。(省水利厅负责)

17.精简水土保持审批前置要件。水土保持补偿费不作为水土保持批复前置要件。(省水利厅负责)

(五)文物保护审批

18.推动文物保护和土地预审并联办理。省级重点工程依据省级文物部门原则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选址意见和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先行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同步做好项目优化、考古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容缺受理文物影响评估。考古发掘报告不作为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的报审要件,项目依据考古勘探报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批复文件,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做好项目用地保障。(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程许可审批

20.并联工程许可证办理。探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三、强化项目审批靠前服务和指导督办

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申报首问负责、全程代办工作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并提供审批流程各环节指导服务,制定精准化帮办代办服务方案,为项目审批提速创造条件。对各级党委、政府关注和谋划推进的重大项目,要建立项目服务专员制度,深化“提前预约、帮办代办”服务,打牢项目“批前”根基。各职能部门要依托本系统在线审批平台开展项目全流程审批监测调度,动态跟踪项目各环节审批办理进度,协调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加快数据共享技术支撑,全面推行项目审批办理时限分级“亮灯管理”制度,把审批用时和服务效率晾晒在“阳光”下,对逾期未办结事项提级限时督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投资项目审批主流程图